阴天的“单曲循环”终被台风、雨水打断。双台风海马、莎莉嘉来袭!好多合作企业的HR问我关于台风带来的劳动法问题,现统一答复如下,供参考。
1、台风来了,企业是否必须停工?
《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至于是推迟上班、提前下班还是停工应根据政府的指令而定。
2、台风来了,员工是否享受带薪休假?
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按照民法法理,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负责任。但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特殊保护,《上海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企业应当发放停工工资。
台风造成的停工即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停工。但停工工资不是带薪休假工资,不能将停工理解为员工增加了一天带薪休假,这涉及停工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的问题。
未休年休假工资支付标准为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工资,而停工工资支付标准并不一样(具体支付标准请看下题)。如果将停工理解为带薪休假,那么未停工的人员是否要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带薪年休假,不能随意扩大带薪年休假的范围。
同时,企业也不能将停工期间抵销员工的年休假期,这没有法律依据。
3、台风来了,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市工资支付条例》(意见稿)提出: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的,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所以,台风停工期间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
4、台风来了,企业是否可以换休?
调休是指休息日加班企业安排正常工作日休息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种方法。换休没有法律规定其明确含义。台风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了,是否意味着视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了,用人单位不能再调休或换休了。
比如,今天属于周五,劳动者不用上班,劳动者可以拿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明天周六如果单位安排上班的话,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上班,或者上班单位是否必须支付两倍工资。
我认为明天周六用人单位如果安排上班的话只需支付一倍工资,无需支付两倍工资,而且劳动者不得拒绝上班,企业可以换休。因为停工期间虽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停工工资,但不能视为劳动者出勤提供了正常劳动,这只是法规的特别规定。
周五停工,周六上班,劳动者本周的工作时间仍然未超过40小时,劳动者周六上班仍然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这就是换休的含义。显然也不属于调休,如果调休,周五休息,周六上班,劳动者只能拿一天的工资(没有加班工资),劳动者就不能拿周五的停工工资。
综上,我认为企业可以换休,换休日只需支付一倍工资,无需支付两倍工资,也不能不支付工资。
5、台风来了,上班人员是否算加班,要发放两倍工资?
台风来了,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这些人员工作算加班吗?我认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情况算加班,不能说其他人放假了,留下坚守的人就算加班。所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但是如果留守人员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企业仍需支付加班工资。既然必须在岗的人员都无权要求加班工资,其他上班人员上班也无权要加班工资。但是,周五停工,如果企业周六换休,要求周五台风期间留守的人员周六也要上班的话,这些人员周六上班,企业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企业支付台风期间留守人员周六加班工资,而不支付停工人员周六加班工资(只需支付一倍工资),这才合理。
当然,企业要求周六换休,周五留守的人员可以拒绝,因为对他们而言,周六上班属于加班。而对于周五停工的人员,我认为不得拒绝企业的换休,因为其本周工作时间并未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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